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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五警官,我想你应该是搞错了,别说你所提及的那个魏阳不是我手下的员工,就算他确实是我手下的员工,他对我的指控,真的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吗?

像这种随便咬人的疯狗,路上一抓一大把,身为警察,我想你应该非常的清楚,指认他人是要讲证据的,不能你说是就是。

再者,就算我被某个人栽赃嫁祸,那又能怎么样?

我不过就是公司的持股股东而已,公司缺了我,依旧能够良好的运转。

另外,在没有贪污受贿和非法经营的情况下,法律总不能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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