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元在统治过程中,按照四等人分类,在行政任职、科举考试、刑律税赋等方面,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。
《元典章》规定,蒙古人杀死汉人,只需仗刑五十七下,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,但是汉人杀死蒙古人,则要处以死刑。
万军提出把治下百姓分等级,让文安之立刻想起这些,不过万军摇了摇头,“我的分法可不一样。”
指着纸上第一个方框,万军解释道,“这第一等叫公民,华夏军治下,所有汉民统统都是第一等,当然投降胡人的汉奸除外。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