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+A-

在小事情上,我可以忍让和无所谓,但在大事情上,我寸步不让。在小事情上,在上流社会的某些交际应酬中,人家可以对我为所欲为。因此我常常诅咒我身上的这一弱点。出于某种好心肠的臭脾气,有时候,只要上流社会随便哪个花花公子,仅仅用他的彬彬有礼迷住了我,我就会对他唯命是从,或者卷进一场跟一个傻瓜的争论,而这是最不可饶恕的。这都是因为我缺乏自制力,因为我是在一个偏僻的小地方长大的。我离开时往往怒气冲冲、赌咒发誓地说,明天再不会出现这一套了,可是到了明天又是老样。因此有时候人家往往把我当成一个十六岁的孩子。但是现在我非但没有培养出自己的自制力,反而宁可更深地封闭在我那角落里,虽说采取的是一种厌恶人类的极端形式:“就算我笨手笨脚吧,但是——对不起,再见!”我说这话是严肃的,而且永不反悔。话又说回来,我写这些根本与公爵无关,甚至也与当时的谈话无关。

“我说这话根本不是为了让您开心,”我几乎冲他嚷嚷起来,“我不过是说说自己的看法。”

“但是说女人粗俗和穿戴不成体统,这话又从何说起呢?这倒新鲜。”

“粗俗就是粗俗。您不妨上剧院去,您不妨去散步,任何一个男人都知道靠右走,碰到一起,就各自让道,他往右,我也往右。可是女人,就是说太太小姐,——我说的是那些太太小姐们——却向您直冲过来,甚至根本不把您放在眼里,似乎您一定而且必须躲开,给她让道。女人是一个弱者,我乐意为弱者让道,但是为什么这就成了权利,为什么这女人就那么自以为是,我就必须这样做呢,——正是这点太气人!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形,我就十分厌恶。遇到这样的情形后,有人却大呼小叫地说,她们受到了蔑视,要求平等;这哪来什么平等,这是女人把我踩在脚下,或者塞我一嘴砂子!”

“砂子!”

“是的;因为她们的穿着伤风败俗,对此,只有伤风败俗的人才视而不见。当法院审理一个有伤风化的案子时,必须关起门来,关门审理;为什么在大街上,在大庭广众之中,却允许这样呢?她们公然在自己身后塞个腰垫,以显示体态妖娆,是个大美人;简直明目张胆!要知道,我不会看不出来,连小伙子也看得出来,连小孩,刚上学的小孩,也看得出来:这简直下流。就让那些老色鬼们去欣赏吧,就让他们垂涎欲滴地跟在她们屁股后面跑吧,但是我们还有纯洁的青年必须保护。凡此种种,我只能唾弃。她走在林荫道上,身后拖着一俄尺半长的曳地长裙,扬起一片尘土,在扫地;那,走在后面的人怎么办呢:要么跑步超过她们,要么就躲到一边,要不然,她就会满鼻子满嘴地给您塞上五俄磅重的尘土。再说,这是绸裙,她在石子路上拖着它,蹭来蹭去地走上三俄里,仅仅是出于时髦,而她丈夫在枢密院供职,年薪才五百卢布:这就是贪赃受贿的根源!因此我才呸呸连声地啐唾沫,大声地啐,还骂人。”

虽然我略带幽默地写下了这次谈话,而且这也符合我当时的特点,但是这些想法我至今保持不变。

“居然太平无事?”公爵好奇地问。

“我啐了口唾沫就走了。不用说,她还是感觉到了,可是却不动声色地大摇大摆地走着,头也不回。而我完全认认真真地骂人只有一次,是跟两个女人,她们俩都拖着尾巴,走在林荫道上——不用说,不是用脏话骂的,只大声说,这尾巴真恶心。”

“你真这么说了?”

“当然。首先,她践踏社会公德,其次,她弄得尘土飞扬,而林荫道是为大家服务的:我可以走,第三个人,费奥多尔,伊万,谁都可以走。这话,我就这么说了。总之,假如从后面看,我不喜欢女人走路的姿态;这话我也说了,但用的是暗示,指桑骂槐。”

“我的朋友,但是,要知道,你会惹麻烦的,她们会扭送你到治安法官那里去的。”

“她们什么也干不了。她们没有上告的理由:一个人在一旁走路,他在自言自语。任何人都有权对着空气说出自己的想法。我只是抽象地说,并没有对她们说。是她们自己缠住我不放,她们还骂人,骂得比我更不堪入耳:什么乳臭未干的混蛋呀,什么不该给他吃饭呀,什么虚无主义者呀,应该把我交给警察呀,又说什么我之所以缠住她们不放,是因为她们势单力薄,是弱女子呀,如果她们身边有个男人,我一定会夹起尾巴,乖乖地溜走呀。我冷冷地向她们宣布,让她们不要再纠缠我,我要到对面去了。为了向她们证明我不怕她们的男人,准备接受她们的挑战,因此我决定跟在她们后面,离她们二十步,一直护送她们到家,然后站在门前等她们的男人出来。而且,我说到做到,就这么做了。”

  1. 上一章
  2. 目录
  3.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