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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他作孩子,或者有人会说我卖老,其实我也不过是他的同年生,生日也许比他还后几日,不过他所给我的却是一个永也不会老去的新鲜活泼的孩儿的印象。

志摩生前,最为人所误解,而实际也许是催他速死的最大原因之一的一重性格,是他的那股不顾一切,带有激烈的燃烧性的热情。这热情一经激发,便不管天高地厚,人死我亡,势非至于将全宇宙都烧成赤地不可。发而为诗,就成就了他的五光十色,灿烂迷人的七宝楼台,使他的名字永留在中国的新诗史上。以之处世,毛病就出来了;他的对人对物的一身热恋,就使他失欢于父母,得罪于社会,甚而至于还不得不遗诟于死后。他和小曼的一段浓情,在他的诗里,日记里,书简里,随处都可以看得出来;若在进步的社会里,有理解的社会里,这一种事情,岂不是千古的美谈?忠厚柔艳如小曼,热烈诚挚若志摩,遇合在一道,自然要发放火花,烧成一片了,哪里还顾得到纲常伦教?更哪里还顾得到宗法家风?当这事情正在北京的交际社会里成话柄的时候,我就佩服志摩的纯真与小曼的勇敢,到了无以复加。记得有一次在来今雨轩吃饭的席上,曾有人问起我以对这事的意见,我就学了《三剑客》影片里的一句话回答他:“假使我马上要死的话,在我死的前头,我就只想做一篇伟大的史诗,来颂美志摩和小曼。”

情热的人,当然是不能取悦于社会,周旋于家室,更或至于不善用这热情的;志摩在死的前几年的那一种穷状,那一种变迁,其罪不在小曼,不在小曼以外的他的许多男女友人,当然更不在志摩自身;实在是我们的社会,尤其是那一种借名教作商品的商人根性,因不理解他的缘故,终至于活生生的逼死了他。

志摩的死,原觉得可惜的很;人生的三四十前后——他死的时候是三十六岁——正是壮盛到绝顶的黄金时代。他若不死,到现在为止,五六年间,大约我们又可以多读到许多诗样的散文,诗样的小说,以及那一部未了的他的杰作——《诗人的一生》;可是一面,正因他的突然的死去,倒使这一部未完的杰作,更加多了深厚的回味之处却也是真的。所以在他去世的当时,就有人说,志摩死得恰好,因为诗人和美人一样,老了就不值钱了。况且他的这一种死法,又和罢伦,奢来的死法一样,确是最适合他身分的死。若把这话拿来作自慰之辞,原也有几分真理含着,我却终觉得不是如此的;志摩原可以活下去,那一件事故的发生,虽说是偶然的结果,但我们若一追究他的所以不得不遭逢这惨事的原因,那我在前面说过的一句话,“是无理解的社会逼死了他”,就成立了。我们所处的社会,真是一个如何狭量,险恶,无情的社会!不是身处其境,身受其毒的人,是无从知道的。

过去的事情,已经过去了;我们在志摩的死后,再来替他打抱不平,也是徒劳的事情。所以这次当志摩四十岁的诞辰,我想最好还是做一点实际的工作来纪念他,较为适当;小曼已经有编纂他的全集的意思了,这原是纪念志摩的办法之一,此外像志摩文学奖金的设定,和他有关的公共机关里纪念碑胸像的建立,志摩图书馆的发起,以及志摩传记的编撰等等,也是都可以由我们后死的友人,来做的工作。可恨的是时势的混乱,当这一个国难的关头,要来提倡尊重诗人,是违背事理的;更可恨的是世情的浇薄,现在有些活着的友人,一旦钻营得了大位,尚且要排挤诋毁,诬陷压迫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文人,对于死者那更加可以不必说了。“侬今葬花人笑痴,他年葬侬知是谁?”悼吊志摩,或者也就是变相的自悼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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